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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得到充足经费保障 代表建议为社区矫正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8:38 中国消费网

  作为非监禁刑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正在北京和全国一些省(区、市)进行试点。本次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建议,应该为社区矫正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建议案》,罗益锋代表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昨日,许智慧告诉记者,社区矫正改革试点在北京等18个试点省(区、市)进行了两年多的实践,1000个街道(乡镇)共接收、管理3万多名社区服刑人员。

  “大部分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重新违法犯罪的不足1%,还涌现出许多拾金不昧、救助他人以及与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典型。”

  为此,代表们认为,社区矫正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

  但是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部门的职能履行,需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协助,因此,许智慧代表呼吁,亟须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立法。

  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代表坦陈,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北京的社区矫正机构还是一个司法局管理下的临时机构,无法设立专门机构,也无法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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