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代表建议拒不执行案件可限制其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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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8:37 中国消费网 | |||||||||
从“执行难”形成的原因看,仅仅着眼于用强制执行的手段还难以根治。昨天,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王府井百货副总经理刘冰代表建议,要尽快建立执行信息联动机制形成强制执行的社会合力,采取限制消费、举报拒不执行有奖等手段帮助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刘冰说,从法律上讲,我国现有的执行手段与国外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多大区别,为什么在许多国家不存在“执行难”
问题呢?一方面是这些国家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当事人为了自己的信用和名誉能够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另一方面在于他们有一个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在这个机制下,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所付出的代价就很大。而在我国,被执行人采取一切手段对抗执行,付出的代价却很小。 刘冰说,应尽快提高威慑方法,促使当事人生成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裁判机制。这个机制的首要工作是要把法院的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通过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连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让被执行人害怕”的威慑机制。(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