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十大霸王条款网上投票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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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5:11 CCTV《第一时间》 | |||||||||
由中消协发起的“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的网上投票评选活动昨天结束,从今天开始将进入专家评议阶段。 据中消协统计,从2月24号开始到昨天为止,此次网上投票已经超过10万人次,比去年增加了4倍。其中“买一赠一”等促销活动的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还;商品房合同双方违约后支付违约金不对等;超市存包如遭失窃,超市不承担失窃及赔偿责
据了解,从2003年开始,中消协已经是连续三年进行十大霸王条款的评选活动,目的是揭露和批评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今年的重点是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业以及商品房、物业管理、银行、保险、农资等领域。 律师点评热点霸王条款 正文:对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一些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专门做了点评。来看报道。 现在许多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往往打出“买一赠一”或者是“打折”,但是商家又明确表示,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还,对于这样的规定,邱宝昌律师指出,这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邱宝昌:因为法律上有规定,出售有瑕疵的商品你必须有明示,如果没有明示,只是一般的优惠或打折或者是促销,不管是免费还是打折,你都要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负法律责任。 关于商品房违约后合同双方违约金不对等,比如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如果业主违约,按3%支付违约金,如果开发商违约,则按0.01%支付违约金,邱宝昌指出,这一条款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邱宝昌:业主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远远高于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这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而这个合同又是单方制定的,所以讲,这个条款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是严重的。 对于许多超市存包,超市只提供寄物柜,不负保管失窃及赔偿责任,邱律师说,该超市的这项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邱宝昌:你提供给消费者存包的地方是不安全的,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你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你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消协每年评选的“霸王条款”虽然没有强制性,但在推进规则健全,规范消费市场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比如说最近,武汉市工商部门就出台规定,禁止在商业广告中出现“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这一类不平等条款。所以说,对于“霸王条款”,消费者一定要发出反对的声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