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报告称空气达标城市首次过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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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9:38 中国消费网 | |||||||||
昨天在全国人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我国2005年和“十五”期间的环境状况,报告显示,去年我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比上一年增加了53个。但浙江、广东、广西等省区的酸雨污染有所加重。 水和大气污染最为突出
这份报告称,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全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其中水和大气污染最为突出,企业布局不当以及重化工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不善,造成了较大的环境风险。此外,环保执法、检测能力也滞后,难以适应形势需要。 空气不达标城市有31个 报告显示,“十五”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去年我国空气质量达到二级(良好)标准的城市比例(339个主要城市的统计)首次过半,达到了55.2%,这比上一年增加了近16个百分点,比2001年更是增加了22.2个百分点。 不过我国的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依然很重,空气质量劣于三级(轻微污染)标准的城市,在去年虽然有所减少,但还是达到31个左右。 华东地区酸雨污染加重 此前环保总局的一份统计显示,我国国土面积的30%为酸雨区。昨天公布的报告称,在“十五”期间,全国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一直在30%至40%之间波动,但重酸雨的城市比例呈升高趋势。 环保总局根据酸雨区域的分布分析,以重庆、贵阳为代表的西南酸雨区,酸雨污染有所减轻;湖南、江西省位于的华中酸雨区,酸雨强度有所增加;华东特别是浙江省酸雨污染进一步加重;广东、广西等省区位于的华南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酸雨污染也加重了。 好水比例5年仅增2% 淡水方面报告称,我国地表水污染总体上呈减轻趋势。 但昨天公布的统计数字却不令人乐观,和2001年相比,去年我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较好)的比例仅由34%提高到36%,5年内只增加了2个百分点,而去年的比例比前年还有所降低。 ■相关新闻 环保问责列入监察部一号文件 环保总局联合监察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追究领导责任 本报讯(记者马力)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以上表示,监察部今年已经明确地把追究环保问题责任的要求写进了第一号文件。 陆新元认为,今年2月20号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环保执法带来了衡量尺子。 他认为,这个处分规定比较明确,定出了一些具体的处分依据,使得对违法行为有了具体的量评标准,可以根据标准去追究。对哪些行为可以查处,查处的级别,从警告、记过到降级直至撤职、开除,都有了具体的认定。 孙怀新表态说,今年监察部执法监察室的工作要点,也是监察部每年的第一号文件,已经明确地把追究责任的要求写进了有关的红头文件。 执法监察室今年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和环保总局联合,共同查处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老大难的环保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督办,追究一些人的责任,使有些问题得到解决。” 今年两部门还将抓住一些典型案件直查、彻查,不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而且要通过查处案件举一反三,使有关的制度完善充实起来。 (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