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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最低消费带强制性 实为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14:05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3月9日专电(吕律 张道生)正逐渐演化为娱乐业不成文行规的“最低消费制”,实际是地道的霸王条款。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指出,“最低消费”的规定对消费者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

  来自浙江湖州的市民李某最近就掉入了“最低消费”埋下的消费陷阱。“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李某带着3个生意上的客人在湖州市某酒吧沙发区刚一落座,就被
如此告知。碍于面子,李某只得付了款,可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后来得知一瓶普通售价仅40元的干红在这里要卖到138元。

  湖州市工商局在对本市娱乐场所进行暗访后发现,当地的娱乐场所大半都设有自己的“最低消费”标准,最低消费正成为当地娱乐行业一条不成文的“行规”。

  对此,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叶元春说,娱乐场所“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

霸王条款。由于有了“最低消费”,一些消费者生怕消费不足而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另一些消费者担心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埋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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