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业主楼下遇刺身亡 小区物业被告失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10:40 中国消费网

  “除夕我们都没在家过,到八宝山去陪儿子。人家不让我们进,我们就在门口哭。呜———”昨天上午,业主小张在玉海园小区的自家楼下被歹徒扎死,其父母状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50多岁的谢女士说起儿子遇害身亡对他们夫妇的打击,禁不住痛哭失声。

  小张的父母说,他们的儿子特别懂事、有爱心,孩子大学毕业后在中关村做电脑生
意,从不让父母操心。儿子死后他们在儿子的遗物中发现了两张街头无偿献血的证明。2005年6月3日晚上儿子外出给客户修电脑,11点多回家时在小区自家楼门口被3名歹徒刺死。小张的父母说,儿子遇害地点的附近就设有一个保安的值班岗楼,平时都有两名保安站岗。而在事发时一名保安脱岗,另一名保安眼看着有人行凶却由于害怕既没有制止,也没有报案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而是选择了逃避,使儿子躺在地上半个多小时无人管,最终因鲜血流尽抢救无效身亡。被告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严重失职,应该对儿子的身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宣读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当晚值班保安的询问笔录称,当晚值班保安张某只有17岁。张某说,2005年6月3日晚11点多,他在出事地点发现有人打架,并听到金属落地的声音,他没管,后见没声了就又继续巡逻去了。

  昨天,被告安居物业的代理人表示,该小区从2001年起就已经由玉海辉公司接管。此案与安居物业无关。

  玉海辉物业公司的代理人称,小张遇害是恶性刑事案件,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破过程中,小张的父母应该向杀害他们儿子的歹徒进行索赔。小区保安并不具备识别歹徒的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对于

经济适用房,只有小区的主要出入口需要全天有专人值守,而小张遇害的小南门不属于主要出入口,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派保安在此全天值守。即使有人值守,保安并不具备制止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能力。所以小张遇害和物业公司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编辑:王彦艳)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