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未制止斗殴 丧子父母告物业索3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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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消费网 | |||||||||
当时有保安路过,却见死不救!”谈起儿子的死,张先生情绪激动。去年6月,他年仅25岁的儿子在自家楼下惨遭歹徒劫杀。张先生夫妇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失职,将对方诉至法院,索赔39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张先生称,去年6月3日晚11点多,他的儿子小刚(化名)在自家居住的玉海园小区内遭3名歹徒劫杀。有证人证实,紧临事发地的小区小南门处设有一岗楼,平时有两名保安2
法官当庭宣读了公安机关的笔录,证实当时的确有一名保安看见有4人“斗殴”,但他认为是一般打架事件就没去处理。现在,这名保安已离开物业公司,不知去向。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卫责任,属于管理失职,对小刚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保安并不具备识别歹徒的能力。”被告玉海辉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解释说,小刚遇害是突发性刑事案件,保安不具备制止这类事件发生的能力。事发小区属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只有小区主要出入口需全天专人值守,但小刚遇害的小南门不属于主要出入口,因此物业没有义务派人在此全天值守。且小刚遇害是歹徒所致,与物业公司没有因果关系,张先生应向歹徒索赔。 本案昨天没有宣判。 (编辑: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