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最低消费额”被认定为消费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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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9:22 中国消费网 | |||||||||
“包厢最低消费××元”——这些人们在娱乐场所已见怪不怪的“最低消费”,在浙江遭遇“红灯”。据介绍,对这一现象做明确认定并予以查处,这在浙江尚属首次。 昨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已对13家娱乐场所收取包厢“最低消费”的情况进行查处。执法人员认定,这种“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是消费陷阱。
近日,浙江工商会同公安等执法部门,连续3天对湖州市多家上规模的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结果,检查的16家娱乐场所仅3家不设“最低消费”。 执法人员还发现,在湖州一些高档娱乐场所,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200元;茶楼的最低消费在100元~500元不等;有些酒吧甚至在大厅也规定了几十元的最低消费。此外,许多酒店也设最低消费,如当地一大型酒店包厢最低消费有2800元、3800元等多个级别。 在查处的过程中,许多娱乐场所负责人并不认为“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一名娱乐场所经理说,“这在各个城市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服务员都已告知了,不同意可以不进。”但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有权比较、鉴别和挑选。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要支付“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不合法。同时,商家规定的这种消费形式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属于“霸王条款”。 据悉,浙江工商部门将对这13家娱乐场所进行查处,并要求更改这一“霸王条款”。 (编辑: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