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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客运班线经营权取消“终身制” 经营权5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9:21 中国消费网

  从今日起,辽宁省将重新确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的经营权,重新配发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以此为标志,经营者再不能无期限地占有某条线路的经营权,而是全面实行有期限经营。记者了解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的经营权限被定为5年,到今年7月末前,确定经营权工作将全部完成。

  经营权使用期限定为5年

  辽宁省范围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权使用期限为5年,经营者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更新等手续;因事故、停业、严重违法违规而被责令停运或者因不可抗力原因停运等情况下,线路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不予顺延。经营权到期或者被取消经营权,经营者须自行处理有关车辆及其它资产。

  今起重新确定经营范围

  记者了解到,按照省交通厅最新制定下发的《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暂行办法》,对于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目前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按上述规定和准入条件,重新确定经营范围。对于包车客运,许可权限与班车客运许可权限的规定相同,各市将对包车客运市场进行一次清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退出市场。

  无特大安全事故者优先

  在此次经营权重新确定中,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和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客运线路原经营者,可优先获得线路经营权。

  现经营者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但仍要求继续经营原有线路的,若经营者保证在近期内通过整顿和整改能够达到行业要求,可暂给予为期一年的经营权。若一年内发生重、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或者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立即取消其经营权。对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坚决清理出市场。(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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