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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造的洋品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6:10 《环球》杂志

  《环球》杂志记者/王洁明

  又是一年“3·15”。又到了消费者力量最强最想打假的时候。

  关于中国高档商场充斥假洋牌的事实已经不是一个新闻。早在2004年4月,新华社一条通稿就指出,在北京燕莎商城二楼高档男装区里找不到一家国有品牌。而那些贴着“法国名
牌”、“意大利名牌”的服装,法国人与意大利人多数在国内根本看不到。

  时间又过去了近两年。类似现象有增无减。我向来爱逛街,在最近几年,除了在号称北欧时尚之都的斯德哥尔摩作为新华社记者常驻外,也去过不少欧洲国家以及美国的主要城市,但在中国流行的多数所谓的国际品牌,确实在欧美主要商业区从未见过。

  在海外注册一个洋商标,然后在国内生产再进国内商场来卖,这在中国服装圈早已不是秘密。因为它是“国际品牌”,所以进高档商场反而更加容易。而高档商场本身又在消费者前巩固了它的“品牌”和“高价”。正因如此,目前国内商场中不纯粹的“洋品牌”到处都是,所以向消费者提交一个假“国际名牌”名录已没有意义。

  供应皆因需求而起。事实上,正是中国消费者在服装上对“洋品牌”的膜拜直接导致了商场洋牌横行的现象。一样的东西,如果把那些洋文直接换成中文,其销售量和流行度必然锐减。对现今中国服装企业来说,如果想创牌,不去国外搞商标注册的,勇气可嘉;不取个洋名字的则绝对是大勇了。民族企业面对竞争只能靠这些手段进行“另类突围”。

  服装业讲究时尚。而时尚风本就西来。所以,穿牌子一定得是外国的。在因此不得不大玩外国概念的中国企业里,玩得最绝的当推百事流行鞋。明明是中国公司借百事商标没在中国注册鞋类而讨的巧,却楞让人以为美国百事可乐开始做鞋了。不过,这至少比“迪艾薇”高明。

  宝姿是个特殊案例。几个中国人通过兼并一个旧的加拿大品牌,以全新的品牌概念和推广模式让宝姿在中国大获成功。它尽管也不是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名牌,但它在踏踏实实地做品牌、做发展。这和那些用了点洋名,想纯靠傍“法国”或“

意大利”概念来发点横财的企业相比,无疑不在一个档次。

  假洋牌们做得也许不够地道,但合理合法,甚至有的质量款式也还都不错,有的就此发展起来。只是换个中国商标也许只卖100元,有了外国商标就成了1000元,似乎让消费者觉得有点冤。但这是我们自己抬起来的价,不怪企业。我们事实上很少有支持国货的习惯,更何况是在“洋装”行业。为了拥有“洋”,我们只能停止喊冤,也放弃打假。是我们自己造的假洋牌。

  众说纷纭洋品牌

  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北京代表处施小姐:

  “现在很多公司都在香港注册一个含有皮尔·卡丹名称的公司,然后授权给大陆一些厂家生产,以期堂而皇之地打着皮尔·卡丹名号在内地销售。去年,我们在香港进行清查,查出了150多家打着各种各样皮尔·卡丹名号的公司……商场进场一般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品牌授权证明等,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全部拿得出来,乍一看是很正规的,所以说进军商场实际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我们只能依赖于商场对品牌的把握甄别。”

  北京市百货大楼市场部陈先生:

  “各品牌进入商场时,我们都要核查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质检报告,对方也要出示他的代理资格证等文件。尤其对质检报告我们会严格把关,确保不会出现伪劣产品,产品品质不会对人体有害。但对于有些公司在国外注册,授权国内生产这方面,我们很难控制……我们首要确保产品质量。在核查进店资格时,只要对方公司的各项资质均合法就可以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司综合处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商标审查准则》进行审查,对于同一类别已有先注册的商标,有一定规避原则,不允许同样同类别商标再进行注册,商标审查员会进行甄别判断。但因为商标审查员是独立工作,对一些商标的审查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不同观点,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性。”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

  “现在很多商品穿上外国衣服售价就可以飙升好几倍,这其实也跟很多消费者盲目崇洋媚外的心理有关,这就令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这个心理当作商机来利用。目前很多被仿冒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对于自身的品牌保护都非常积极。他们保护自身品牌、打击假洋品牌的过程其实也是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这也是一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所有企业都应该有对于维护这种社会公共利益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这应该是企业的义务。”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主任熊烈锁:

  “避免品牌炒作其实还是重在审查。很多洋品牌授权给国内厂家生产销售时应该在国内重新注册在中国地区使用的商标。对于那种在境外注册实际却丝毫没有在注册地进行生产销售乃至办公的公司,在通过品牌授权给国内商家的时候,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在其进行国内商标使用注册的时候,对其资质进行查验,如要求取得国外品牌中国制造销售许可的公司提供境外公司在当地的注册证明等文件,核查使用该品牌的境外公司是否是皮包公司,是否为国内厂商炒作注册,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境内厂家注册境外商标的炒作现象。我认为这个工作只要工商部门愿意做,是可以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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