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质监局抽查发现定量包装产品仅有64%足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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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5: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莉) 超市或商场里的商品,外包装都很精致美观,瓶装的、袋装的、桶装的等等,这些标明净 含量、有固定包装的商品都属于定量包装商品,然而有些定量包装产品的重量却名不副实。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抽查发现,西安13个区县市场上定量包装产品,足量的仅有64%。
看重了品牌却忽视了量 昨天是“三八”妇女节,街上购物的女士很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女士。一位正在选购化妆品的黄女士说,每次买化妆品更多看重的是品牌,忽视了量的问题,“有时只是觉得瓶子没装满”。一位姓翟的女士说:“买散装食品时老是盯着人家的秤,总觉得市场上的秤不准,买袋装食品时倒不注意这些了。”看来,大多消费者对定量包装商品的量,要么忽视了,要么给予了充分的信任。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次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的监督抽查,主要抽取了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化妆品类、洗涤用品类商品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共抽查了西安市13个区县82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37个批次商品,依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对商品进行了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4%。 量不够是企业在打“擦边球” 在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平均偏差为“负偏差”(即“只少不多”)。个别生产企业片面理解《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允许存在合理负偏差的规定,打“擦边球”,在生产中有意将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包装成负偏差,从而造成该批商品净含量平均偏差为负偏差,以此坑害消费者。有20个批次商品存在此类问题,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利润较小的行业。 另外,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超过规定的负偏差。抽查发现,不少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的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计量检测设备。有29个批次存在单件负偏差不合格,其中个别商品负偏差达到20%,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还有不少产品净含量的标注方式不符合要求。一是没有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标注;二是没有使用“净含量”三个字作为标注,按规定,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三是没有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不便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准确识别。 对这些不够分量的定量包装产品,质监部门将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