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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通知:酒吧、宾馆内歌舞厅2点后须停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09:41 中国消费网

  昨天,文化部下发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通知明确,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的,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凌晨两点后须停止营业。

  文化部在昨天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文化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程序,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通知再次明确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的适用范围是: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通知还指出,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天凌晨2点到上午8点须停止营业。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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