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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卡丢失被收全天停车费 法院开庭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38 中国消费网

  由于停车卡丢失,王先生被要求按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规定交纳了全天停车费120元。王先生将东方广场公司告上法院,此案于昨日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王先生说,今年2月3日,他开车进入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领取了一张取车时停车计时磁卡,“一张带有磁条的纸片”,在取车时他发现停车卡丢失了。

  王先生要求按实际停车1个半小时收费,停车场管理员说按公司规定,丢了卡就按停车24小时计费,每小时5元计算收取停车费120元。

  交涉了2个小时,王先生最终还是交了120元停车费。事后,他要求提供当天的监控录像,证明实际停放时间。对方答复是录像保存3天已经销毁。王先生起诉要求赔偿多收的停车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700余元。

  东方广场公司认为规定是必须和必要的,“有的司机以丢卡为由欺诈,随意缩短停车时间。”代理人说。

  由于王先生不同意调解,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被告代理人表示,东方广场公司已经修改了停车规定,司机丢卡不再按全天收费。庭审结束后,记者拿到停车卡进入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库后停留20多分钟后离开,告诉管理员停车卡丢失。管理员表示,要按照公司规定收取24小时停车费。(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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