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票务”商标被复制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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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0:30 中国消费网 | |||||||||
中文票务公司向同行世纪千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20万元的赔偿,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中文票务公司认为后者在其所拥有的网站使用了“中文票务”商标,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昨日上午,千歌文化公司经理在朝阳法院否认指责,称公司从未经营过网站。
两网站打出被复制商标 按照中文票务公司代理人姜海鸥律师的说法,“中文票务”这一商标早在2003年就被中文票务公司注册,在北京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去年,中文票务公司发现名为中票在线和“ZHONGPIAO.COM”的两网站以“中文票务”标识打出广告,从事演出门票的网上销售工作。 姜律师调查发现,两家网站的版权人是世纪千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此,中文票务公司认为是千歌文化公司冒用自己的商标。 被告邀前员工证明其说法 “我们公司没有网站,网站不是我们的。”昨日上午,亲自出庭应诉的千歌文化公司经理金涛简单陈述了答辩理由。他否认两家网站是自己公司的,网站上的电话与公司的电话不一致,并提交了自己公司的电话清单,他还请来了以前的员工证明自己的说法。 金涛认为,至于网站上提到的“千歌文化”字样,也许是与自家公司名字相近被中文票务公司误认。姜律师则称,通过工商局查询叫“千歌文化”的公司,在北京只有被告一家。 朝阳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