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2006年3·15:消费与环境 > 正文
 

坚决剔除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20: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熊德壮 陈昌君 谭麟

  昨日,市消协点评“老人小孩旅游要多给钱”的霸王条款后,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签赴港澳旅游合同时,老人和孩子都要多加钱。

  ·记者调查·

  消费者:我曾被“软禁”在商店

  昨日,不少消费者纷纷向市消协和本报反映,自己或家人曾遭遇过旅行社的霸王条款。60多岁的彭先生说:“多给了钱不说,旅行社还强行要我们购物,把我们‘软禁’在珠宝店里!”

  旅行社:老人孩子旅游太廉价

  在成都中青旅门市部,记者以游客的名义询问相关价格。据该门市部工作人员称,港澳5日游60岁以上的老人至少要加200元团费,12岁-18岁小孩至少加300元。工作人员称:如果游客不购物,我们就没有利润。

  ·工商回应·

  工商人士:这条款涉嫌消费歧视

  昨日下午,市工商局市场处正在忙着起草旅游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负责人说,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加收几百元钱于法无据。《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实行不平等的价格待遇,是一种消费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禁止强制购物要写进示范合同

  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昨日下午透露,该局正在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文本,其中包括游客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同时规定旅客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同时在示范合同文本中列出旅游费用清单,对旅游费用中的各项目做了列举式的说明,涉及“应当包含的”和“不应包含的”。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