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熊德壮 陈昌君 谭麟
昨日,市消协点评“老人小孩旅游要多给钱”的霸王条款后,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签赴港澳旅游合同时,老人和孩子都要多加钱。
·记者调查·
消费者:我曾被“软禁”在商店
昨日,不少消费者纷纷向市消协和本报反映,自己或家人曾遭遇过旅行社的霸王条款。60多岁的彭先生说:“多给了钱不说,旅行社还强行要我们购物,把我们‘软禁’在珠宝店里!”
旅行社:老人孩子旅游太廉价
在成都中青旅门市部,记者以游客的名义询问相关价格。据该门市部工作人员称,港澳5日游60岁以上的老人至少要加200元团费,12岁-18岁小孩至少加300元。工作人员称:如果游客不购物,我们就没有利润。
·工商回应·
工商人士:这条款涉嫌消费歧视
昨日下午,市工商局市场处正在忙着起草旅游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负责人说,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加收几百元钱于法无据。《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实行不平等的价格待遇,是一种消费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禁止强制购物要写进示范合同
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昨日下午透露,该局正在制定的旅游示范合同文本,其中包括游客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同时规定旅客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同时在示范合同文本中列出旅游费用清单,对旅游费用中的各项目做了列举式的说明,涉及“应当包含的”和“不应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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