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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办信用卡 被判一年处罚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4:40 中国消费网

  记者昨天获悉,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孙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孙某曾经以真实身份申领过银行信用卡,但是均因为透支达到限额被银行停卡,该犯无法以真实身份再申领信用卡。为了透支,孙某想到了用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办法。于是孙某购买了假的身份证、假房产证和假公章,自己伪造了收入证明。随后,其
来到工商银行信用卡部申领信用卡,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就发现了她所持的身份证是假的,于是没收了她的身份证原件。但是,孙某骗心不死,转而赶到审查相对不严格的一家储蓄所递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在等待银行发放信用卡期间,其还多次打电话到工商银行信用卡部催问。

  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宣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妨害

信用卡管理罪是2005年2月刚生效的新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在本案之前本市尚无其他判例。为保证指控犯罪的准确性,宣武检察院公诉二处组织学习了相关的刑法条款,并查阅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咨询了专家学者,参考了其他省市的相关判例,最终做出了对孙某提起公诉的决定。(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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