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身份证办信用卡 被判一年处罚万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4:40 中国消费网 | |||||||||
记者昨天获悉,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对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用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孙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孙某曾经以真实身份申领过银行信用卡,但是均因为透支达到限额被银行停卡,该犯无法以真实身份再申领信用卡。为了透支,孙某想到了用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办法。于是孙某购买了假的身份证、假房产证和假公章,自己伪造了收入证明。随后,其
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宣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2005年2月刚生效的新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在本案之前本市尚无其他判例。为保证指控犯罪的准确性,宣武检察院公诉二处组织学习了相关的刑法条款,并查阅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咨询了专家学者,参考了其他省市的相关判例,最终做出了对孙某提起公诉的决定。(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