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随意自诩是欺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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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3:09 新闻晨报 | |||||||||
医院擅挂“中心”将受严处 □通讯员 宋国梵 记者 朱国荣 晨报讯 明明是医院的一个小科室,却擅自挂上一个“XX中心”的虚假招牌,以此招徕病家。上海市卫生局昨天明确表态,未经批准擅自挂“XX中心”虚假招牌是欺诈行为,情节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一些规模颇小的医院,为了招徕病家,不顾其真实的医疗水准,纷纷挂上“妇科诊疗中心”、“生殖系统诊疗中心”、“亚健康诊疗中心”等招牌,有的还煞有介事地吹嘘与国际或港澳地区医疗机构挂钩,实际却只是聘用两三个退休医生坐堂的小科室。如此一来,病家雾中看花,分不清真伪,从而引发不少医疗纠纷。 为此,市卫生局昨天明确表示,不准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机构名称、诊疗科目、擅自使用“XX中心”等虚假、不规范的名称。凡是发现有违反行为的,将受到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严厉处罚。 另外,市卫生局昨天还重申了另外6个“不准”: 不准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并不得安排医务人员跨专业执业; 不准医疗机构从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的中止妊娠术、节育手术或者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不准医疗机构从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以此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工授精等专项技术服务; 不准医疗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大检查,严重侵害病人的权益; 不准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不准医疗机构刊登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并用不正当的手段炒作媒体,招徕病人。 市卫生局近期将会同工商、药监、物价等市相关部门,联手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活动,凡是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