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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营医院治残患者篡改病历 对簿公堂仍胜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8:53 中国消费网

  “他以前非常喜欢踢足球,还有自由搏击,当过兵的小伙儿,精力实在太旺盛了。可是现在,人也废了,女朋友也跑了。”

  春日的阳光下,郑玉玲满脸慈爱抚摩着儿子金正伟的头,小伙子却在稍微犹豫之后,一把将她的手挡开。身为人母的她突然感到心里一颤,眉头跟着紧锁了起来。

  23岁的小金似乎还在“记恨”母亲。两年前,郑玉玲听信别人的“介绍”把遭遇车祸的他转进了玉溪骨伤医院,最终的结果却是让他落下了终身的残疾。尽管已经有权威的司法鉴定证明,原始的病历材料被人篡改过,但小金还是在一审中输掉了与医院之间的官司。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有大量患者长期以来的投诉都指向同一家民办医院。处于旋涡之中的这家医院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第一部分

  1、病急乱投医,误入玉溪骨伤医院

  一觉醒来,金正伟刚刚扭了扭身子便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屋子里没有窗户,他看不到外面是否已经天亮,也不知道究竟几点了。因为这些对他来说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两年多以来,他早就习惯了这样混沌的打发着自己原本青春的日子。

  小金身型敦实,当他静静地坐在沙发上时,没人能看得出来这竟是一个左腿“不便”的残疾人士。17到19岁那三年,他在红河蒙自县服役,酷爱自由搏击和踢足球,是个精神总是过于旺盛的热情小伙儿。如今,瞅着堆在墙角的沙袋和足球,他却是再也提不起一点劲来了。“你看我还可能玩这些吗?”小金忍不住发出一声苦笑。

  2004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金正伟在自己的小酒吧打佯后搭乘妹妹的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因擦撞隔离带而翻倒在地,他的左腿被重重压在下面。经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由于一时无法凑齐院方要求的上万元手术费,金母郑玉玲焦急万分。正在这个关头,朋友的朋友舒某找上门来,称他知道玉溪骨伤医院治疗骨折非常专业,而且,不需要做手术,只需要几千元,还绝对不会留下残疾。

  “病急乱投医啊,所以我就花5元钱把已经照好的X光片借了出来,拿到玉溪骨伤医院给院长李家彦看,他说不会有什么问题。” 郑玉玲说,于是她就把儿子转进了这家民营医院,李院长随即按照承诺的那样,采取保守治疗方式,给儿子的断腿实施牵引术,并在大腿处包上了一大包草药。

  2、壮小伙儿变残疾,被改写的青春

  “当时我觉得不动刀就能治好肯定是最佳方案了。”小金回忆说,实际上,转进这家医院成为了他人生中最大的一个“转折”——从一个生龙活虎的热血青年,转变为一个走路都困难的残疾人。

  刚住进来不久,医护人员就大量为金正伟注射200元一只的接骨针,“光这个针就打了一万多块”。更糟糕的则是,包草药的部位很快就开始发出臭味儿,除了忍受骨折的痛苦外,小金同时要必须承受着皮肤溃烂之苦。

  “没办法,我只有把保险公司的工作辞掉,每天24小时护理。”郑玉玲说,儿子的伤痛让她揪心,医院的弄虚作假则让她感到愤怒。“正伟根本就没上过石膏,没做过腿部功能锻炼,也没签过手术同意书,这些材料怎么后来都冒出来了?玉溪骨伤医院最擅长的好象就是牵引治疗,正伟的左腿一直被采用钢筋架牵引治疗,时间长达近四个月多,这期间是完全不能动弹的,这已经违背了骨折治疗的科学性。大约2004年6月13号,眼看正伟的腿越来越严重,李家彦的医院没有做手术的能力,就把我们弄到另一所医院去,和那所医院的医院一起实施了手术。我记得那天儿子是早上8点多就被推进手术室的,我们全家在外面一直守到下午,我们担心啊,手术本来就是有风险的,而且这个手术还是李家彦和其他医院跨院合作,这样搞是不是违规的?也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

  “不但骨折没治好,住院近半年,花费好几万的结果竟是把膝关节也拖得不行了,你看,现在顶多能弯成这种程度,30度,蹲都蹲不下去。”小金一边翻开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伤情已达六级残疾的鉴定报告,一边做了一个古怪的下蹲动作:右腿弯下后,他的左腿只能略微弯曲,并向前延伸,搭在一张小凳子上。“我大便只能这样,一会腿就麻了,勉强扶着墙不倒在蹲坑上就不错了。”

  3、省高院鉴定:病例材料存在“造假”

  尽管如此,让金正伟最难以接受的并非身体上的伤痛。

  车祸发生后的前一段时间,女友小芳(化名)几乎每天都到医院来看望,后来就明显少多了,再后来,小芳委婉表示了分手的意思。“我人都废了,怎么还敢奢望人家继续跟着我?”小金满脸沮丧,一直在努力坐正的姿势缩了回去,缩进沙发的角落,再也不肯开口说话。

  “女朋友没了,他的'事业'也没了。”母亲郑玉玲叹了口气,说儿子的小酒吧是家里凑足4万块才帮他开起来的,生意一直不错。车祸发生后,为了尽快抢救只要以2万多的溅价转给了别人,这件事情对一向好强的儿子打击也很大。“他现在变得很消沉,经常会整天整天地呆在自己混乱不堪的小房间里。我知道,他在怨恨我,因为经不住鼓惑把他转到玉溪骨伤医院去的是我。”

  于是,郑玉玲开始向她所认定的“罪魁祸首”讨要说法。玉溪市医学会接到其申请后,就这一医疗纠纷进行了鉴定,2005年4月15日,得出结论:玉溪骨伤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服的她随即又向云南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由于她始终强调称病历材料已经被玉溪医院篡改,省医学会就建议先对病历等材料中的笔迹进行鉴定。于是,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提出了申请。

  结论很快就出来了。该研究所于2005年8月3日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载明:“送检病历第67页诊疗方案处第4条的文字墨水与其他文字墨水浓淡不一……(此处)内容为添加所形成。”

  4、一审判决:患者一方输官司

  “病历材料被造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还有讨不到说法的道理吗?”拿到省高院的鉴定书,郑玉玲立即复印了一份交到省医学会。让金家人“意外”的是,这个“权威报告”丝毫没能帮上他们的忙。

  省医学会专家分析认为:1、玉溪骨伤医院在为患者金正伟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金现存左膝关节活动力受限与左股骨中上段的延迟愈合有关,属股骨骨折保守治疗、长期骨牵引的并发症。2、玉溪骨伤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与患者如今的现状之间无因果关系。9月19日,省医学会作出结论:本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医院造假的结论都有了,医学会的鉴定还是和以前一样?难道意思是说被做假的这些内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吗?”金正伟哭丧着脸,说他相信法律。11月 23日,他请律师把拟好的民事起诉书递交到了红塔区人民法院,要求玉溪骨伤医院为自己如今六级伤残的现状买单,支付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17万余元各项赔偿。

  这份起诉书中写道:“被告医院明知自己无能力治愈原告的伤势,却为经济利益,无限制的拖延住院时间,欺骗原告,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而且,被告医院也未按照法律规定没,提供符合规范性的医疗服务,为原告治疗的人员多半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2006年2月17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宣告玉溪骨伤医院一审胜诉。

  第二部分

  绝非偶然的个案

  本报记者在玉溪采访期间,发现金正伟的遭遇并不是一起孤立的个案,与之同病相怜的患者还大有人在,并且,他们长期投诉的矛头均是指向同一家医院--民营的玉溪骨伤医院。为什么会这样呢?

  1、出院后变成“长短腿”

  42岁的白世坤说自己其实比金正伟“幸运”。2004年6月25日黄昏时分,他骑摩托回家时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右大腿骨折。在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住了一晚后,他爱人郭吉萍犯了一个和金正伟母亲同样的错--听信了别人“玉溪骨伤医院好”的介绍。在把丈夫转进这家民营医院后,医护人员开始采用比较保守的牵引术为白世坤治疗。

  “一住就是一百多天,花了两万多。但我的腿却越来越疼,感觉肯定是没有好的。到10月23日,他们又给我照了个片子,说已经基本痊愈。本来家里早就没钱了,既然医院都这样说了,当然就只有出院。”白世坤说,为了以后讨说法时有个依据,他就在妻子带领下,来到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要求鉴定,那里的专家检查发现,他的右大腿骨根本就没有长好,目前还不能鉴定。昆明总医院的检查结论也证实了这一情况:1、右股骨胫骨骨折畸形愈合(部分愈合);2、右髌骨陈旧性骨折,需继续观察有无骨头坏死现象,遗留下肢短缩,可行鞋跟垫高矫正。

  “下肢短缩,就是不对称的长短腿,右腿短了一截。他们原来说的是轻轻松松就能治好,没想到啊,现在变成残废了。”白世坤从此连摩托车也不敢骑了,前些年,他一直在承包家庭装修的活儿,是乡里小有名气的装饰老板。如今只有提前“退休”,在家里吃起了老本。“老婆在地里劳动,我在旁边基本帮不上忙,稍微重一点的体力活都没法干。我简直都想放弃了。”

  2、2004年底,家人反反复复多次看到河南洛阳一家骨科医院的广告。终于,白世坤还是忍不住健康的“诱惑”,让妻子带自己去接受治疗。在那医院接受了手术,大腿里打进三根用于接骨的钢针,住院26天,花了几千元,他居然可以扔掉双拐,比较轻松地独自走路了。

  能有一个这样的“结局”,白世坤似乎已经是“相当满意”了,尽管司法机关的鉴定结论是目前这种状态还是九级伤残,但如今他可以象车祸以前那样把摩托骑得飞快了。

  与白世坤比起来,因为骨折和同在玉溪骨伤医院治疗而走在一起的其他人都不那么乐观。

  丁顺荣才刚过而立之年,看上去却至少比实际年龄大出十几岁。他出车祸的时间是2004年5月6日晚上,“对手”是一部拖拉机,一撞之下,他的盆骨骨裂、腿骨骨折。他承认家里当时有点图便宜的意思,但更重要的是听信了别人的介绍,就让爱人从原本住的人民医院把X光片借了出来,拿去给玉溪骨伤医院的李家彦院长看。之后,就转院进了这家医院。

  叶顺有老人出车祸后的情况稍微有些不同,他是被肇事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直接送进玉溪骨伤医院的。其老伴介绍:在接受了80多天的牵引治疗后,骨折没能痊愈。转到另一家医院时,检查出髌骨坏死,并截除了这部分坏骨。老人至今还用酒精在一个大玻璃瓶子保存着自己的这块骨头,“这是证据啊”。有人告诉老人,即便以后真要讨说法,这块骨头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因为光是这个“证据”无法证明任何医院的任何过错。

  3、8年前的另一起官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玉溪骨伤医院院长李家彦原本是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骨伤科主任。早在1998年,他的医德就曾经受到过来自于患者的质疑。

  陆晓云,玉溪红塔区春和镇村民。1998年2月 28日,他在砌砖墙时被砸伤,被人送往玉溪市中医院治疗,照片检查为右股骨中段骨折。住院期间,他听人介绍说市第二人民医院开了一家新的骨科门诊,医生李家彦医术高明。不久后,他便转了过去,由李家彦主治。结束治疗后,他又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却被告知原骨折部位仍然错位,没有愈合。

  为此,陆晓云只有把市第二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47000元。审理中,李家彦以医院代理人身份出席。该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向陆晓云支付赔偿6795元。

  据了解,在长期以来联名的总共21名患者者,金正伟是最年轻的,而最年长的李秀仙老人则已经77岁高龄。其中,年龄在60以上的,就占到了将近一半。由于金正伟在与玉溪骨伤医院之间的官司中已经一审败诉,其他人对此均感到非常“意外”和“难过”。“我们都在看着金家,要是他们官司赢了,我们就打。要是他们都输了,我们再折腾又能有什么用?”丁顺荣说。

  玉溪骨伤医院“达不到一级医院设置标准”

  市卫生局曾要求其停业整顿

  记者在玉溪就玉溪骨伤医院的问题进行调查期间,得知围绕该医院的投诉不在少数,当地医学会一官员称:这事闹得比较大,连市长都很清楚。而据记者了解,就金正伟的案子,国家卫生部都曾经作出批复。那么,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曾经就此进行过处理呢?

  3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玉溪市中心玉兴路的玉溪骨伤医院,刚进大门就看见大楼上悬挂着好几块牌匾,分别镌刻着“接骨高手”、“技高德馨”等评价之词。在另一块几乎占据了整个墙面的大木牌上,写着详细的医院“简介”。“简介”文字称:该院创办于2002年1月16日,创办人李家彦系通海李氏骨伤世家第五代传人,“不但重医术,更重医德,‘技术精湛、医德高尚'是病人对他一致的评价。”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更重医德"的医院,却遭遇了"多事之秋"。2005年上半年,玉溪市卫生局路陆续接到不同部门转来的矛头直指玉溪骨伤医院的投诉和上访材料,不久后,该局由副局长吕志平为组长,组成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当年5月8日,吕副局长约见了以金正未伟为代表的一批患者。在了解到他们所反映的情况后,组织执法队对玉溪骨伤医院的执业行为进行了全面的大检查。

  在后来市卫生局形成的书面报告中,称该医院存在以下问题(大意):1、执业人员中医生有2人未变更注册,护士有2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而执业,从事放射工作的有2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该院至少应该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但却只有9名,达不到一级医院的设置标准。2、病历书写不规范,太简单,重点不突出,诊断不全,病历与病程记录不能正确反映病情的发展。3、该院做骨牵引基本都采用胫骨结牵引术,部分病历牵引时间过长。

  2005年5月,根据“骨科专家检查发现的李家彦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玉溪市卫生局作出处理:1、处以300元人民比罚款,2、责令在两月内改正上述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在此期间不得再收住新病人。待改善完毕,经卫生局验收后,方可正常执业。如若不合格,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玉溪市卫生局办公室,记者问副局长吕志平,在对玉溪骨伤医院进行大检查时,除以上问题外,是否发现该院还有篡改病历材料的问题?吕副局长称这是司法上的问题,并且已经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机构作出了权威认定,故不便再加以评价。而当面对“玉溪骨伤医院既然不符合一级医院设置标准,当初是如何通过审批”的这一发问时,他则答道:“当初应该是符合标准的,但后来有些变化,比如病房条件不好,住得病人多了,显得拥挤等。这就象一家餐馆,后来经营中当然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才需要经常检查。”

  第三部分

  对话李家彦

  众多患者投诉的目标均指向玉溪骨伤医院,该院对于这些投诉和指责是什么态度呢?3月5日下午,当本报记者与该院院长李家彦面对时,他道出了两个让人颇为吃惊的说法,一是称原始病历材料被篡改系患者金正伟及其家人所为,二是称其他投诉患者都是金正伟家花钱收买来,对他们医院进行诬陷的。

  关于审批

  记者:在玉溪市卫生局报给省卫生厅的那份报告中,认定你们医院存在很多问题,达不到一级医院的设置标准,那么,你们当初是怎么获得审批的呢?

  李家彦: 这个问题嘛……当然能达到标准,否则怎么可能批得下来呢?而且,每年都要检审的,不可能不达标。

  记者:你这说法有什么证据或手续能说明呢?

  李家彦(找了近十分钟后,拿出一份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材料):你看这上面是怎么写的,“玉溪骨伤医院已经达到一级医院设置标准,可以继续开办……”

  记者(阅看该材料后):这是2005年9月1日作出的,当时你们医院已经被责令整改过了。那么,也就是说明整改以前是不符合标准的,是吧?

  李家彦:这个……犯错要允许改正嘛。

  关于“医托”

  记者:在金正伟案中,金称当初之所以来到你们医院,是因为有“医托”在诱惑,而且,你本人也作出了一些承诺。

  李家彦:怎么会有“医托”啊,谁说的?我们欢迎大家来举报,医托能有多少好处费?查出来的话我给举报人奖励10倍。但是,如果这是有人乱说呢?要是知道是谁在乱说,我奖励100倍!

  记者:关于医托和这些不实的承诺,除了金正伟,我采访的另外好几名在不断投诉你们医院的人也曾这样说过。

  李家彦:记者同志你不知道啊,那些人都是金家花钱买通的。

  记者:什么,你是说他们根本就不是你们医院的患者,而是被雇佣来找你们医院麻烦的?

  李家彦:我不太清楚,里面有些应该是,但要说明这个问题,你让他们拿出我院的病历材料和费用发票来啊……

  记者:至少金正伟是你们医院的患者这不可能有错吧,他被你们医院注射了大量200多元一支的接骨针,他们家里说光是这笔费用就上万,但骨头最终还是没能接上。是否存在过量注射这种针水以其他不当甚至错误治疗?

  李家彦:这个……我们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治疗的,不违背医疗原则,有些人的身体特制不太一样,情况也就不一样。

  “我不懂法”

  记者:在金正伟告你们医院的官司中,医院暂时赢得了一审。患者一方已经表示会提出上诉。

  李家彦:这当然是他们的权利。我不懂法律,判决书里已经写得很清楚了,相关情况记者同志你自己看吧。

  记者:判决的依据我已经注意到了,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但这里面却存在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得出这一鉴定结论的原始病历材料被篡改过。你怎么解释?

  李家彦:究竟是谁篡改的这就难说了。纠纷发生后我们院里就及时封存了原始治疗材料的,并且是在一页页翻给他看过之后才封存的,他没有提出过异议。直到后来在省里鉴定时,他才说材料有假,我们怎么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只知道省高院那次鉴定是他单方面委托做的,材料也是他自己送去的,这过程中他做了什么手脚的话我们怎么知道?

  记者:但提交鉴定部门的材料只能是原始封存的材料,金正伟家人可能单独拿到这些材料吗?作为一家医院的院长,对于医疗鉴定的正套程序你肯定是非常熟悉才对吧。

  李家彦:这我就不知道了,我不懂法。但是,对于他们这种诬陷诽谤行为我已经委托律师在做取证工作,我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的。

  谁在做假?谁在制造谎言?

  对于玉溪骨伤医院李家彦院长令人吃惊的两大主要言论,本报一一进行了调查。

  1、 关于“金正伟及其家人篡改原始病历”的问题

  对于金正伟与玉溪骨伤医院之间的纠纷,玉溪市医学会曾晖女士全程参与了历次的鉴定,其中,第一次由玉溪市医学会实施的鉴定中,她是主要鉴定人之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晖听到“原始病历材料被篡改系患者金正伟及其家人所为”的说法时,当即称“绝对不可能”。

  据其回忆:该医疗纠纷发生后,该学会工作人员当着医患双方,封存了金正伟的所有原始治疗材料。之后,密封袋存放在玉溪骨伤医院内,当需要鉴定时,才会又当着双方的面启封,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机会单独拿到并打开。“三次鉴定时的材料都是我亲自参与移送的。在云南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前,由于篡改病历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要先查实这个问题后才能鉴定,于是,我亲自携带着材料,和金家一起前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

  记者注意到,在金正伟与医院的官司审理中,双方都出示了大量证据。原告的证据体系中,最关键的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的《鉴定书》,原告方欲证明“病历被进行了添加和删改”。对此,被告玉溪骨伤医院代理律师在庭上的反应则是,称这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明确”而不予理睬,不愿质证。

  2、 关于“金正伟家收买其他患者诬陷医院”的问题

  李家彦院长称,即便联名投诉玉溪骨伤医院那20余名患者的伤情确实存在,也没法说明这些人都曾经在他的医院就治过,更无法说明这些人如今的伤情和现状是他们曾经的医疗行为造成的。根据他的说法,这些人中大部分人其实都是“金正伟家收买来诬陷医院”的。

  记者在采访中,直接接触到的长期联名向各级部分反映的患者有8名,能拿出书面材料来直接证明确实在玉溪骨伤医院看过病的,只有金正伟、白世坤、叶顺有、丁顺荣四位。其中,丁顺荣手中所持的是一张“云南非全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收据”,后面加盖的正在玉溪骨伤医院的公章。这张收据面额为12720.58元,开具时间为2004年7月13日。

  其余四名患者告诉记者:玉溪骨伤医院的操作非常不规范,不但经常不开发票和收据,有时甚至治疗过程中病历都不给一个。由于他们从来没想过会发生今天这样的纠纷,基本没有什么维权意识,所以出院时也没有特意去索要过。

  关于这个问题,记者在玉溪市卫生局的一份文件中看到如下字样:“我局陆续收到不同部门转来的金正伟等患者《无数受害者的心声》的材料……”这份文件记载,该局曾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就此反应材料的内容进行调查、处理。而在《无数受害者的心声》中,记者又看到了一张包括金正伟、白世坤、叶顺有、丁顺荣等20余名患者名字的名单,记者手持这份名单向玉溪市卫生局吕志平副局长求证,吕证实:这些人正是长期以来在坚持投诉的玉溪骨伤医院的患者。(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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