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调节贫富要看紧高收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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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9:52 中国消费网 | |||||||||
“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如何对税收方面进行规划、税收如何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税收对缩小贫富有什么作用等,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新京报:从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目前看,全国执行情况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从目前执行看,按新标准征收个税在稳步进行中,这将对调节贫富差距有一定作用。新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新京报:今后如何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个人所得税虽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杠杆,但决非调节收入分配的惟一手段。须从三方面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与分配作用:首先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其次是推动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外部环境的形成。如配合金融部门,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等。 当前,应着力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适当调整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以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同时,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和推行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农民税负仍有减少空间 新京报:全国取消农业税后,是不是在税收上还有减负空间?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农民税负尚存减少空间,中央政府仍会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同时探索税收支农新途径,尽快研究农业税取消后烟叶特产税的替代方案。 新京报:在“十一五”期间,税务总局将在哪些方面对农村给予优惠支持?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税务部门要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将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难点 国家财政要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专家认为,调节收入分配应关注国家财政支出 对于调节收入分配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白景明认为,难点主要在于监管方面。 白景明说,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作为综合考量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分析指标,也在不断上升,并达到甚至超过了0.4这个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确实到了政府部门必须关注并着力解决的时候。 白景明认同规划纲要(草案)中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调节政策,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他认为这符合收入变动的一般规律。 白景明说,调节收入分配的难点主要还在于监管方面,因为有些人的收入信息很难完全透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不能把希望过多地寄托在初次分配调节达到公平上,而应在征税之后国家财政的支出和分配上,在更多的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才是意义更大的分配调节。(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