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余敏昨向大会提交建议:公安机关办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余敏在建议中说,近年来,司法机关多次对刑讯逼供进行专项治理,但总的来看,刑讯逼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手段相当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同时,法院审理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或骗供、诱供为理由进行翻供,增加打
击犯罪的难度。
余代表说,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翻供,有效打击犯罪,有必要建立办理可能判处死刑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全程”是指公安机关立案到侦查终结为止的全过程。“同步”是指公安机关从对犯罪嫌疑人开始讯问到本次讯问结束实施的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具体怎么操作?余代表认为,应该规范讯问地点和场所,建立录音录像系统。除办案紧急需要外,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在讯问室和看守所等规范的讯问、监管场所进行。录音录像资料的原件由讯问人员、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封存,其复制件随案移送。
专家观点 警察讯问至少全程录音
刑讯逼供如何遏制?余敏代表提出的公安办案全程录像,到底有没有可行性?昨日,晚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教授陈光中。
陈光中说,佘祥林错案就是公安办错案的典型。类似案件的发生,会让人想到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杜绝刑讯逼供,单纯要求司法人员从思想观念上转变是明显不够的。
陈教授说,侦查过程中只要措施跟上,刑讯逼供是能遏制住的。具体来说,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在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一般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之前,而不是在看守所。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留审查,就必须及时送到看守所,而不是放在警察手里。但现在根据警察法,留置的时间最长可达48小时,在48小时内怎么防止刑讯逼供就是一个问题。
陈教授说,现在很多国家都搞录音录像,而且录音录像不是由侦查人员负责,而是由第三者(如看守所)负责。同时要强调必须是全程的录音录像。考虑中国国情,当前至少要做到只要警察讯问就必须全程录音。(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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