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质量技监部门,妥善解决好质量技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后出现的实际问题。
通知指出,质量技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财政部门和质量技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的重要作用。通知要求,首先,对质量技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津贴等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妥善安排好质量技监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改革等经费,进一步改善质量技监部门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未核定质量技监稽查队伍编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在核定编制前,应按上述要求保证现有稽查队伍人员所需经费。其次,对于质量技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正常公用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三是财政部门对质量技监部门打假办案、执法检查、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业务所需经费予以重点保证。对于突发事件、大案、要案以及中央、省级政府交办的特殊任务所需经费,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四是对质量技监部门的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其年度经费预算,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核定。严禁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质量技监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五是认真做好贫困地区质量技监部门的经费保障工作。统筹运用好各项财力,对贫困落后地区给予适当的倾斜。六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技监部门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
通知还要求,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规划技术机构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财务管理,精打细算,杜绝浪费,充分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有效提高质量技监部门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既要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又要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严禁截留。合理规划技术机构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资源闲置,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技术机构的合理布局,形成精干、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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