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友邦重疾险是否中国特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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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4:17 中国消费网 | |||||||||
读者陈先生通过热线电话分析了自己对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认为“监管不到位”,“保险公司问题极多”。 陈先生认为这次深圳六人诉讼友邦案无论原告一方胜诉与否,监管部门都难以自处。如果六人胜诉,那么这意味着监管部门自己当初发放牌照时候的考虑不周,导致了消费者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索回已经受到侵犯的权益,显然说明监管不力;如果六人败诉,那么
陈先生认为许多保险公司为达到盈利目的,故意在信息提供的时候作出误导或者起码是误导性的暗示,从而让本来就没有太多相关知识的消费者更加难以理解复杂的保险合同条款,并且通过其代理人的推销性宣传,诱使消费者在没有完全理解保险合同含义的情况下签订保单,从而根据信息和知识的优势对消费者进行“合法的剥削”。典型的例子就是重大疾病险,保险条款极为苛刻,按照陈先生的话说,“这不是重大疾病保险,而是重大疾病后保险”,因为只有等到受保者在患病去世以后,自己制定的受益人才有可能得到保险理赔。然而,消费者真正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需要在于依靠这个保险来获得医疗的巨额经费,从而可以医治疾病。可见,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都是“马后炮”,时间上已经失去了保险的价值。可是保险公司却利用模糊的险种名称来争取消费者。 北青报编辑: 你们好! 贵报关于友邦退保诉案开展的讨论,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作为一家人寿保险的维权网站,我们转贴了贵刊《友邦案胜负在赔付率》的文章,也组织法律、医学、保险专家进行了讨论,下面是我们的专家对此事的意见: 1.友邦公司的重大疾病条款应该不是在中国内地所独有,可以请友邦中国提供其在美国、港台和东南亚地区的重大疾病保险在售条款。用其国外的产品与国内的作比较,如果差别不大,则可以认定是“水土不服”问题;如果差异较大则应视为“中国特色”,是否存在问题一看便知。 2.国内寿险产品普遍赔付率较低(代表高额利润),而(大部分以欺骗、误导为由的)退保比率却高达10%(美国2%)。面对双高的指责,保险公司能否独善其身是个严峻的“烤”验。 3.媒体和业界应该就事论事还是一追到底?让一家公司来承担社会对我国保险业的整体责难,会不会推动保险纠纷的解决?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我们将关注贵报的持续报道。 ■易索理赔网(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