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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高管承认隐瞒信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4:13 中国消费网

  继前中航油财务总监在法庭认罪判罚后,中航油事件中的另外三位高管荚长斌、李永吉和顾炎飞也陆续走进人们眼帘。昨天,中航油事件中被法庭指控的三位高管在新加坡悄然现身当地初级法庭听证会,并分别承认法庭对其指控中的两项或一项。新加坡法庭将于今天宣布对以上三人的判罚。

  ■三高管在新加坡初级法庭接受审讯

  昨天,中航油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三位高管现任中航油非执行董事荚长斌、李永吉和顾炎飞在新加坡初级法庭接受审讯。荚长斌承认三项指控中的两项,即违反新加坡证券期货法331(1)和203(2)条,默许公司不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亏损;承认违反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331(1)和218(2)(a)条的内幕交易。而对违反公司法第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亏损)的第三项指控,则被法庭考虑保留。

  中航油现任非执行董事李永吉也承认两项指控中的一项,即违反新加坡

证券期货法第331(1)和203(2)条,默许公司不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亏损。而关于违反公司法第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亏损的另一项指控,也被法庭考虑保留。

  和李永吉一样,现任中航油非执行董事兼特别工作组组长顾炎飞也承认其违反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331(1)和203(2)条,默许公司不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亏损。对于违反公司法第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亏损的另一项指控,也被法庭考虑保留。

  顾炎飞的律师表示,直到2004年10月11日,顾炎飞才获悉公司出现亏损,而其在中航油母公司的职权范围并不包括监控新加坡公司的期权交易。而到2004年12月1日,中航油已累积亏损5.5亿美元。

  2004年11月3日,顾炎飞给中航油发出邮件,询问是否要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披露该公司第三季度的亏损。而中航油前CEO陈久霖则告诉顾,如果亏损转移至母公司,则这一信息披露就无足轻重了。

  中航油事件中,荚长斌、李永吉、顾炎飞等人被指控犯有触犯新加坡公司法(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损失)、触犯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第33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等。此外,荚长斌还被指控参与了内幕交易。

  ■中航油明天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三人均自愿承诺一年内不担任任何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总裁:荚长斌、李永吉先生从重组方案“完成日”起生效,顾炎飞女士从即日生效。昨天,顾炎飞已表示即日起自愿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但中航油同时宣布,为了持续保证公司的利益(包括完成公司的重组和恢复),顾炎飞还将在重组完成后一段时间内继续担任工作组组长,负责公司的重组和恢复,以及日常管理和运作。预计公司新董事会将在重组完成后,尽快设定新的管理层,并在适当时间对外公布。

  记者同时了解到,明天中航油即将召开的股权重组方案表决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上,将对重组方案进行表决,并讨论是否通过中航油在新交所恢复交易的议案。此前,中航油曾向新交所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其在该交易所的交易,新交所则原则同意该公司的申请。一旦这一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中航油将于近日复牌。(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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