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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院被法院判赔 一植物人获赔74万余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0:58 中国消费网

  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二审判决中卫市医院和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分别赔偿卢某经济损失59.72万元和14.93万元。

  2003年,卢某因酒后交通肇事多处受伤,先被送往中卫市医院,后被转往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2004年3月17日,卢某以植物人状态出院,迄今未苏醒。卢某家人认为是医院延误了治疗,经司法鉴定,卢某的不良后果,系其自身所受外伤及医院治疗存在的不足共
同造成的。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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