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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经营下月推行 未授权卖名牌最高罚十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9:30 中国消费网

  下月底,北京全市服装、小商品市场将推行“商标授权经营”,销售品牌商品必须先拿到授权证明,否则最高可能面临10万元的罚款。昨天上午,在朝阳工商分局的“商标授权经营”大会上,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透露了这一消息。从即日起,朝阳区包括秀水街、雅秀在内的40多家小市场将先期试点这一措施。

  昨天的大会,秀水街、雅秀等4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负责人都被召集参加。朝阳
工商分局正式通告,即日起试点推行“商标授权经营”。朝阳工商分局市场科科长王跃介绍,除了北京市工商局之前通告的登喜路、香奈儿、爱马仕等48个国际知名品牌继续禁止在小市场内销售外,商户销售其他知名品牌,也必须事先取得授权代理,拿到商标授权书,并在摊位上予以明示。

  一旦发现销售未经授权的商品,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

  “市场商户知假售假、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假货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之一。”北京市工商局

商标处处长张国鸿在会上说,继朝阳之后,下月底,全市小商品市场都将强制实行这一管理方式。市场经营者必须对其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来源,提供出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商标注册证明、授权经营代理证明;进口商品还要保留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

  此外,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市场主办方必须建立商户的商标信用档案,对“收不上来”证明的及时告知工商部门,予以重点检查和监控。给售假商户提供便利条件的市场将予以严惩。(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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