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集体食堂购买发芽土豆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昨天,记者从西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种食品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把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作为整治的重要环节,把旅游热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作为整治的重点区域。
强化源头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步伐。今年全市力争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无公害农产品品种10个,进一步加强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上市肉品检疫率达100%。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完成啤酒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力争实施准入的食品取证率达到50%以上。继续加强对市场食用油的管理,逐步在全市禁止无“QS”(QS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用油上市销售。
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小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和低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又讯 昨天,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发出2号食品卫生预警公告,要求幼托机构、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要严格食品采购制度,禁止购买和食用发芽的土豆,并提醒广大市民,在春季食用土豆时应注意预防中毒。
春季,是北方地区发芽马铃薯(发芽土豆)中毒的高发季节。西安地区每年的春季屡有集体性发芽土豆中毒事故的发生,中毒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幼托机构、学校等集体用餐单位,中毒原因多是由于储存不当造成土豆大面积发芽和没有掌握正确的去毒、食用等预防知识。
土豆是北方居民冬天储存和食用较多的一种蔬菜,经长期储存,在适宜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容易发芽,产生致人中毒的毒素———龙葵素。
发芽土豆中毒的临床表现是:潜伏期(食用至出现症状的时间)为数十分钟至数小时;症状为舌、喉麻痹,胃部灼痛及恶心、呕吐等胃肠炎症状,严重者可出现瞳孔散大、耳鸣、兴奋等症状。
预防中毒的措施是:土豆应存放于干燥、阴凉处,发芽后应去皮,并将芽眼周围挖掉,炒熟煮透。发芽面积大、芽眼多(一个土豆上有3个以上芽眼)的应弃食。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幼托机构、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要严格食品采购制度,禁止购买和食用发芽的土豆,对库存量较大的已发芽或有发芽倾向的土豆食用时要严格按照以上预防方法进行加工,并提醒广大市民,在春季食用土豆时应注意预防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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