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称,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治安违法行为“非常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国人在中国若涉嫌卖淫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将可能被驱逐出境。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昨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
罚法》与原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新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处罚权限和手段,如对违法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尽管处罚法没有哪一个条文直接规定,但外国人只要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同时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但是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来确定。”柯良栋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明山说,就目前来看,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治安违法行为“非常多”,但比较多的是卖淫嫖娼、盗窃、殴打他人等行为。他说过去基层公安在处罚外国人时有很多不便,在执行上有一定困难。
据柯良栋介绍,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该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之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他说:“对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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