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事法轮功活动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或劳教。昨日上午,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处罚法》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说。
柯良栋表示,自去年8月《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至今,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警察均参加了培训和考核,法规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到位。
宠物入法不会“法不责众”
新法纳入了大量生活细节,如宠物扰民、发黄段子、偷窥、偷拍。柯良栋说,将这些行为纳入到新法调整范围,曾做了大量调查,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他认为,这些行为虽然具有普遍性,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但并不会造成“法不责众”
的后果,“法律本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方面起到教育、震慑、警示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处罚。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教育、震慑”。
一般流浪乞讨行为不处罚
吴明山说,在立法过程中,如何规范乞讨问题一直是热点,要不要将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列入处罚范围,经过了反复讨论。
他说,“遣送”取消之后,全国大批城市出现大量流浪乞讨人员,甚至北京的天安门、王府井、使馆区,都有很多流浪乞讨人员。“一方面严重影响国家对外形象,另一方面,政府也担心他们的生活”。他表示,基于此,经过反复考虑,将流浪乞讨列入处罚范围。但对一般流浪乞讨行为不能给予处罚;处罚对象仅是“冒犯性乞讨行为”,即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他有他的乞讨权利,但如果这个行为影响或者侵犯了他人权利,就应该给予处罚”。
冒用宗教扰乱社会将受罚
柯良栋说,根据新法,无论是哪一种组织、什么样的人,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冒用宗教的名义,损害他人健康、扰乱社会秩序,都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轮功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要给予处罚。如果触犯有关劳动教养的规定,可以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