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非典非不可抗力 性文化博物馆获赔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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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4:40 中国消费网 | |||||||||
法院认定“非典”非不可抗力,合作方迟交还展品属违约 因为法院终审认定“非典”并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中国首家性文化博物馆获得了6万余元的赔偿。 据判决书,2002年7月,中国首家性文化博物馆的所有单位上海达临文化展览有限公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合作期满后,华亿欣公司直到2003年11月7日才向达临公司交还展品。 为此,达临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华亿欣公司违约,要求其继续支付租金及利息,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华亿欣公司认为,双方合作期间,“非典”疫情大面积流行,属于不可抗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属不可能,故双方的合同已经自动失效。 法院终审认为,“非典”应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传染病疫情通过各级卫生部门的工作,是可以被预防、控制及消除的,所以不属于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因此两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故华亿欣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