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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赔偿 东航要求案件管辖权回归中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4:13 中国消费网

  在“11·21”包头空难发生一年多后,空难家属的赔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此前,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将东方航空公司,包头空难出事的CRJ-200型支线客机的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和飞机制造商分别提起诉讼。

  昨天上午,部分遇难者家属的中方代理律师接到了由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方面转来的材料。这是东航2月14日递交给美方法院的。据部分遇难者家属的中方代理律师郝俊波介绍
,东方航空公司在这份材料中表明,如果案件的管辖权移交到中国,不再就空难的责任问题进行争议,也就是说,东航将不再抗辩,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赔偿。

  据昨天民航总局发布的《国内旅客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过去的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但新《规定》施行前的空难赔偿或各种国内航空运输中的损害赔偿,则不按照新《规定》执行。据介绍,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的赔偿并不在新《规定》施行的范围中。

  郝俊波认为,对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实质是国家对公民生命健康的定价。包头空难的管辖权如果在美国或加拿大,遇难家属将获得约为150万美元的赔偿。(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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