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花费数万元参加“分时度假”,却没有享受到对方承诺的种种安排,对此,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分时度假”应谨慎参加
本报记者扬帆
花费了28000元钱,原想轻轻松松出外旅行,没想到却得到了一个难以兑现的“美丽诺
言”。日前,市民唐先生夫妇向市消委会投诉:他们参加了一家南京某旅游公司无锡分公司组织的“分时度假”活动,却没有享受到对方承诺的应有权益,想退款时却发现经营者已人去楼空。
美丽的“诺言”:
“只花两万八,就可畅游世界”去年8月份,唐先生夫妇刚从香港旅游回来,就接到一家自称为南京某旅游公司无锡分公司打来的电话,邀请他们参加公司在无锡某饭店举行的一个“分时度假”展示会。会上唐先生夫妇了解到,所谓“分时度假”,是指以优惠价购买当地某酒店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类似产权的拥有人进行交换,从而前往各地旅游住宿。该公司许诺说,参加他们公司的“分时度假”,每年可在世界各地300多家四星级以上的酒店中选择,享受7天免费住宿。
经不住公司业务人员的宣传鼓动和软磨硬缠,唐先生最后同意参加了10年期的“分时度假”,并交了28000元钱。
“诺言”难兑现:
消费者想退款,经营者已人去楼空可事情并没有唐先生想象得那么美丽。去年“十一”期间,唐先生的家人去上海旅游,经该公司安排入住了上海某酒家。但该酒家并不是合同上承诺的四星级,且房内卫生设施较差,让人很是不满。接着,唐先生两次去天津出差,请该公司联系安排住宿,未料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作安排。该公司接二连三不履行合同条款让唐先生很不满,于是便提出了退款。可当他再次上门时,却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拨打业务联系人电话,发现已停机。不久,唐先生收到一封寄自该公司的信函,称公司已撤出无锡市场,对“退款”之事只字不提。无奈之下,唐先生向崇安寺派出所报了案。
市消委会提醒:
为规避风险,消费者请谨慎行事据介绍,“分时度假”是国际上一种新型的、备受推崇的休闲度假方式,如今已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度假旅游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世纪九十年代,“分时度假”开始涉足我国市场。但由于“分时度假”市场在国内还没有被完全开发和培育,存在着许多缺陷,如一些经营者缺乏诚信,交换机制不够完善等等,因此与“分时度假”有关的投诉也较多。据了解,江阴也有一位消费者目前正在为同类事情讨要说法。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为规避消费风险,参加“分时度假”时首先要充分了解经营公司的情况,通过查看营业执照等文件,确定其是否属于合法经营;其次要与相关产权酒店进行验证,并查看经营公司的授权证明,确认是否能享受到“分时度假”的权益;再次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要求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对于有疑问的内容一定要追究到底。
另外,由于“分时度假”的时间跨度很大,有的最长时间达40年,消费者要考虑清楚自己能否坚持不断参加。
有识之士指出,要引导“分时度假”这个新兴事物在我国健康发展,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分时度假”做出明确界定,同时号召成立行业自律组织,规范经营,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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