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军报》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基层干部生长补充、选拔任用、培养提高、教育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范。
《意见》透露,严把基层干部的入口关,面向基层,保障急需,优先满足军事斗争人才准备的需要。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主要对象应是作战部队的优秀士兵骨干。接收地
方大学生,主要是重点院校理工类、部队紧缺专业的毕业生。
选拔任用基层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尊重和维护基层干部的合法权益。要保证基层干部应有的福利待遇,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和物质、文化、情感等方面的正当需求。严格落实基层干部探亲休假制度,正在探亲休假的一般不得召回,因特殊情况召回的要安排补休。
保证基层干部每年正常查体一次,对患病干部及时安排治疗和休养,不提倡带病坚持工作。禁止利用罚款、扣工资的形式处罚干部,不提倡干部用个人的钱物为单位办事,除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外,不提倡基层干部在本单位捐款帮困。除总部规定的特殊区域外,允许基层干部在驻地找对象。允许家属随军后无住房的干部在社会上购房或租房。在整体提高军队干部工资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基层干部津贴补贴标准,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制度。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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