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扩大拆迁面积
■改集体所有为国有
■强行指定评估机构
2005年1月30日,福建省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晋江市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房屋拆迁公告”。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是晋江市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这一为民办实事工程的正式启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涉及拆迁面积26.5万平方米,居民1080余户(包括侨居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人口达1万多人。另外,区域内还有祖厝、寺、庙、祠堂等各类建筑90多座,一些建筑有着悠久的人文历史。
令主管部门没有料到的是,公告的发布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在交涉未果后,群众代表屡次到泉州、福州上访。一年时间快过去了,群众至今仍未讨到说法。
1变未批先拆拆迁面积变大
在2004年11月19日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批准2004年度拆迁计划的通知》中,记者看到,晋江市2004年度申请获批的拆迁项目共有5个,其中,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的计划拆迁量为12万平方米,计划拆迁户数为490户。
既然该工程的计划拆迁量和拆迁户数只有12万平方米和490户,那么,政府在对外公布时,为何称拆迁面积为26.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达1080余户呢?
原来,在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拆迁项目申请获得批准后,晋江市人民政府又向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发改委提出申请,要求将该市2004年度石鼓路建设及泉安中路农民街改造项目的拆迁计划指标调整到市区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工程总拆迁面积26.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080户。经过审查,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发改委同意了晋江市的申请,并于2005年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同意晋江市调整2004年度拆迁计划的函》。
“调整拆迁计划的申请是2005年10月19日才获得批准的,而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的拆迁却在此之前就已经进行,政府的行为是否有未批先拆,擅自扩大拆迁面积之嫌呢?”群众质疑说。
2变村改居集体所有变国有
采访中,青华、锦青等村的村民纷纷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他们告诉记者,在实行“村改居”改造之前,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26.5万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2005年1月31日,青阳镇“村改居”工作启动,撤村建居,青华、锦青三个社区正式运作。令人不解的是,就在居委会成立的同一天,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地产管理局向拆迁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发放拆迁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指出:“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村改居’的时间与拆迁许可证的发放都在同一天,这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说到底,政府无非是想通过‘村改居’的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村民们愤怒地告诉记者:“晋江市征地管理部门至今未向被拆迁人公开过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信息,这怎能让被拆迁人不怀疑呢?”
村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拆迁涉及60岁以上的老人400多位,多半房东不愿将房屋出租给老人居住。在未充分考虑这些问题的情况下,拆迁人就开始了拆迁工作,给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抢劫、偷盗等情况时有发生。在村里采访时,记者看到,在一些村民住处旁,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施工队的拆迁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3变评估机构公示一批变一家
让村民最为愤慨的是本次拆迁的评估机构选定没有征询被拆迁人的意见,由拆迁人一手包办。
记者了解到,在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中,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评估的机构是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那么,晋江市政府为何只选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机构呢?去年11月15日,当记者第二次来到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拆迁管理办公室采访时,一名自称是改造工程法律顾问的律师给记者作了这样的解释: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于2005年7月29日向社会公开有资质的15家评估机构,而此次拆迁工作是2月份进行的;另外,晋江市一期、二期旧城改造也是委托泉州仁达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的,双方有过良好的合作。
记者曾与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湖光西路区域改造一期工程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采访,但都被对方婉言拒绝。
《市场报》 (2006年03月01日 第四版)
(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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