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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运管局公布新规 下班高峰出租车不得交接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3:38 半岛都市报

   本报 2月 27日讯(记者 姜振海 通讯员 张锡玉) 市民下午下班打的难的问题有望解决了。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市运管局工作会议上获悉,出租车在 17时至19时之间不得交接班的规定有望于上半年公布实施。同时还规定替班司机要有本地户口。

  “下午下班后,出租车特别难找,好不容易过来一辆,也要交接班,司机不再拉客了。”很多市民对下午下班后打的难的问题颇有微词。而记者今天了解到,限定出租车交接时
间的规定即将出台。据运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该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在17时至19时之间交接班。为防止出租车司机将“空车”标志拉下后交班,车上将安装专门的交接班设施标志。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跑空车而又不拉客的车辆,市民可向交通主管部门举报,由主管单位进行处罚。

  

出租车业主不付替班司机工资、个别替班司机开车逃走的历史,也将宣告结束。根据该规定,市区的替班司机必须有市内户口,并由“青岛市交通从业人员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劳务代理。替班司机与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后,服务中心与出租车公司或车主签订用工协议,服务中心给他们提供合格的驾驶员,并保障替班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另外,今年公交车辆主打环保牌,将大力发展“绿色公交”:2006年本市计划新增 48部电车,更换 800台欧Ⅱ标准的柴油

发动机,将 120部汽油车更换为
天然气
汽车,在 754部营运车辆上加装无灰尘、无污染、低噪音、耐久用的电涡流缓速器,市民乘坐公交将更加清洁和舒适。同时,市运管局将对出租、公交和驾培行业进行改革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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