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牵人心 四大关键词回应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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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01 中国消费网 | |||||||||
学费太高、书包太沉、安全没保障、好学校难进,是不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其家长头疼的事。2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将进行分组审议。2月25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受国务院委托,对修订草案作了说明。细细解读,钱、书包、安全和择校四大关键词引人关注。 钱保障经费,防止乱收费
因为上不起学,一些孩子含泪辍学;因为学校乱收费,很多家长苦不堪言;因为经费短缺,有的校长四处“化缘”……尽管国家频繁“出招”,但在当前“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和“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下,钱依然能够左右一些孩子和家庭的命运。 修订草案力图扭转这一局面——— 经费保障上,草案将依靠人民办教育转为政府买单: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各级政府应当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针对教育乱收费,草案要求,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教科书选用获取利益。 书包德育为先,为书包减负 素质教育提了很多年,孩子的书包却越来越沉,作业越来越多。周济坦言,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草案有望成为孩子们的福音——— 它强调,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草案严格课程管理,要求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草案还调整了升学和评比的“指挥棒”,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代替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安全预防事故,建应急机制 近年来,一起起校园事故触目惊心: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18名师生被砍伤,一场山洪带走了黑龙江省某地100多名学生的生命,山西某校21名师生在晨练中丧生……草案中,“校园安全”备受关注———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了预防在学校内发生事故,草案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草案特别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择校促进公平,叫停择校风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周济的发言铿锵有力。不过现状却不容乐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趋势。 草案将给予每个孩子、每个学校一片平等发展的蓝天。 比如,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工子女可以在父母打工地就近免试入学。 比如,草案试图用法律的力量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它明确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延伸阅读 ●近年来,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总量逐步增加。2004年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为2193.9亿元,比上年的1880.1亿元增长了16.69%,占财政预算内各级教育拨款的比例为54.47%,比上年增加了0.04个百分点。 ●中央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200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安排专项资金70亿元,为中西部地区34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同时,对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人民网记者杜文娟) (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