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月施行新办法 司机无责撞人最高赔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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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7:44 中国消费网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机动车在无责任情况下撞人将最高赔偿2万元。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另外,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元表示,机动车无责任也要进行赔偿,是本着立法“以人为本”的精神作出的决定,主要是表示一种人文关怀。至于赔偿标准,则是根据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 (编辑: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