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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酸奶“扫两次”追踪报道:伊利喊“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5:53 中国消费网

  周三本报报道了易初莲花六里桥店出售的伊利酸奶外包装上注明“扫两次”,使原本标价5.6元一包的酸奶变成11.2元,消费者周先生为此起诉易初莲花六里桥店和伊利集团北京分公司涉嫌欺诈一案。昨天下午,伊利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喊冤称与己无关。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伊利作为酸奶的生产厂家,与超市之间签订的是商品购销合同,商品进入超市后,所有权即归超市所有,定价权也在超市,与生产厂家没有关
系。同时,消费者到超市购物,与超市之间建立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商品价格而非质量产生争议时,依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消费者应该与超市解决,不应牵涉到生产厂家。

  根据伊利集团的调查,去年12月初,消费者周先生在易初莲花

六里桥店购买了伊利公司生产的复合果粒
酸奶
两托,当时该店执行两托赠小钢勺活动,每托5.6元。伊利导购将两托复合果粒及一个小钢勺包装在一个水晶袋内,由于易初莲花六里桥店在复合果粒货架上方用POP标注5.6元,但没有标明是每托,在店方标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导购在水晶袋上用小条标示扫两次条形码,表明应该收11.2元。不过,消费者周先生付款后发现店方收取了11.2元,便与店方交涉,认为标低价后用所谓的“扫两次”加倍收钱,涉嫌价格欺诈。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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