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长城”违反文物保护法规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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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9:04 中国消费网 | |||||||||
一对年轻情侣与一对金婚夫妇手捧爱情宝典,宣读爱情宣言……2月14日,北京居庸关长城管理处启动的“爱情长城”项目备爱争议。利用长城的影响力开展的商业活动是否违法?是否会给长城的保护带来不利影响?连日来,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2月22日,“爱情长城”因违法被北京市文物局叫停。 ■“爱情长城”引发争议
2月14日,笔者在居庸关景区内看到,紧接居庸关门楼建有一面呈青灰色、由大理石筑成的城墙。据介绍,此段城墙是2005年建成的,城墙分3个部分,左侧部分为“爱情长城”,右侧部分为“纪念墙”和“宣言墙”。整个城墙长80.08米,高7.5米,由9999块砖组成,刻字留言的价格是每块砖999元。 墙上大约有40块砖已经被刻上了字,所刻的基本是人名和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包括旅游公司、医院、广告公司及园林设计公司等,有的名字后还留有联系地址。笔者没有看到“爱情长城”项目启动仪式上那对年轻情侣与那对金婚夫妇的爱情宣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与企业有关的刻字是去年举办其他主题活动时留下的。 2月20日,笔者再次来到居庸关景区,在“爱情长城”前停留的游客寥寥无几。一位王女士向笔者表示,她不认同这种“爱情长城”的做法,“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主办方打着长城的旗号,用爱情的名义来挣钱,这种做法会影响长城的声誉。”一位姓张的先生对这种做法持赞成态度:“999元在长城景区买个永恒纪念,还能终生免费游览居庸关长城。只要不在古长城上刻字,不破坏文物,这个创意还是不错的。” ■主办方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长城 居庸关长城管理处的徐主任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称,居庸关长城是北京市举办集体婚礼较多的场所,曾连续6年举办有56个少数民族新人参加的集体婚礼活动。此次启动“爱情长城”项目,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景区资源,树立新的品牌,为长城的维护争取更多的资金,更好地保护好长城。 徐主任介绍说,作为国家AAAA级景区,居庸关景区每年要向国家上缴一部分门票收入,其各项支出包括每年维护长城的数百万元费用,均由居庸关长城管理处自行承担,有时候资金难免会出现困难。“启动‘爱情长城’,是为游人特别是情侣提供一块合法的空间,满足他们刻字留名的愿望。”徐主任告诉笔者,长城遭受破坏主要是一些游人在长城砖墙上刻字造成的。 针对刻字收费过高的质疑,徐主任解释说,刻字的消费者还可获得一套“爱情长城”心愿卡、一本木制的《爱情宝典》及一张终身免费游览居庸关景区的VIP卡,此项活动所得收入除去成本外,都将用于长城的修缮保护,具体收支情况将向社会公示。 ■文物古迹景观内不允许建造仿古建筑 国家文物局2000年批准发布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拟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该委员会在《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中明确规定,文物古迹景观环境内,不允许另外兴建新的主题景观,尤其不允许借用文物古迹之名建造新的仿古建筑。 “爱情长城”是否在居庸关景观环境内?点击居庸关景区的官方网站,在景点列表中可以看到云台、碑林、城隍庙等景点名称。记者在现场看到,“爱情长城”位于云台之内。 2003年8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的,应当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游览场所。对此,徐主任解释说,“‘爱情长城’是依原京张公路的路基兴建而成的,不需审核批示。” ■“爱情长城”被叫停 “在古迹景观内兴建建筑物首先应广泛征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私自经营是不允许的。”2月16日,中国长城协会学术研究部主任黄永仁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如是说。 黄永仁认为,居庸关长城管理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景观内修筑一面形似长城的城墙,借长城的知名度进行商业运作,从原则上讲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当前,我国在旅游景区的管理上存在一些矛盾。国家对各景区实行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一些景区为了盈利,常会开展一些商业经营活动,难免会影响到文物古迹景区的保护,这类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月20日,笔者就居庸关景区开展“爱情长城”项目一事向北京市文物局进行了反映。2月23日,笔者从北京市文物局获悉,该部门2月22日调查后认定,“爱情长城”在长城的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属于违法行为,市文物局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