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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状告友邦保险 深圳罗湖区法院正式立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50 中国消费网

  深圳罗湖区法院受理6位投保人针对友邦重疾险的诉讼

  21日,6位深圳友邦投保人收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成为国内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案。此前,6位投保人于2月20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

  昨天,该案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告诉记者,起诉的依据是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当合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在诉状中,6位投保人认为,友邦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让重疾险失去了意义。马律师认为,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据《合同法》,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险费。马律师还告诉记者,通过调查他发现友邦的相关条款,关于癌症的治疗方法是违反医学原理的。

  据马律师介绍,今年1月20日,在6人向友邦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后,友邦深圳已单方面解除了与其中两名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打入投保人的银行卡,“退还金额大约只有所交全部保费的30%”。马律师告诉记者。

  ■保监会正在搜集相关资料

  昨天,记者与中国保监会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已引起保监会关注,目前正在收集相关材料,在经过“研究”后,将针对此事作出表态。

  深圳保监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在本月初曾要求友邦深圳分公司积极与这6位投保人进行接触,作为监管机构,目前情况下不便多作评论。该人士还表示,有关保险合同的纠纷,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国内保险条款的完善,对保险事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友邦深圳分公司,该公司表示,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公司已不便表态。此前针对起诉,友邦深圳曾发出声明,表示公司的重疾险产品是在遵循专业性、科学性的基础上进行开发、设计、定价的,各项保险合同条款的拟定严格遵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有市场人士认为,一直以来,我国的保单条款都是由国外的保单直接翻译而来的,保险条款晦涩难懂,此次纠纷与此原因也有关系。

  新闻背景

  网络文章引发友邦退保风波

  据了解,本案导火索为去年年底的一篇题目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的网络文章。该文作者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相符合之处,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今年1月20日,唐小姐等6人向友邦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2月8日,友邦明确拒绝了他们的要求。随后,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已正式通知6位投保者,对全额退保的要求予以拒绝,但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据有关保单约定,向其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据了解,如果接受这个方案,6名投保人得到的退款将非常有限。

  据专家介绍,重疾险在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上有很多限制,光得了合同规定的病是不行的,还得按他们的要求诊断和治疗,否则可能被拒赔。比如可以做微创手术的非得开胸,癌症手术无价值的,非得动手术,“不仅友邦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也是如此。”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涉及40种疾病,但有的病发病率很低。(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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