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 租客被断水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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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18 中国消费网 | |||||||||
“租赁期尚有5年半,出租方却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表示不会支付违约金。”北京门头沟一家餐厅的老板叶先生向本报投诉,出租方为了逼他们走,现已对餐厅停水停电。 据百花餐厅老板叶先生介绍,2001年,餐厅开始租赁百花宾馆的房屋经营,租赁期从2001年6月15日至2011年6月14日,共10年。据叶先生出示的合同显示,合同期内,如甲方(百花宾馆)违约造成租赁经营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在合同还有5年半才
叶先生说,他与宾馆的负责人交谈得知,可能是百花宾馆被一家上市公司买下,不得已让餐厅撤离。他说,“我们投资了200多万元,员工100多人,没有违约金赔偿,损失将很大。” 昨日下午,百花宾馆的法人代表赵利河(音)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但记者从他与叶先生的一段谈话录音中得知,录音中的“赵利河”称,他给餐厅拉闸断电是因为宾馆楼上装修,需要拆卸东西,检修电路。而且百花宾馆已经被一家公司买下,他现在也只是执行上级命令。如果百花餐厅承包方有什么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到法院。(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