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租房给黑网吧 业主被罚上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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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9:43 中国消费网 | |||||||||
出租屋业主必须履行管理责任,明知是无照经营仍为不法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将受到重罚。日前,龙岗工商分局平湖工商所办结了龙岗区首宗出租屋业主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案件。为无照经营网吧提供经营场所的刘某被处以没收租金等非法所得9000元、罚款11000元的重罚。 据了解,平湖95%以上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集中于出租屋内,过去由于对出租屋业主
去年9月1日,平湖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白泥坑社区一涉嫌无照经营的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房屋业主刘某和网吧经营者黄某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该所查实,刘某在明知黄某属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并取得租金等违法收入9000元。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龙岗工商分局于去年12月对刘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刘某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情况下,该部门日前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9000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截至目前龙岗区首宗办结的处罚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业主的案件。 与此同时,由平湖工商所承办的另外两宗同样性质的案件也在进行当中。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的严肃办理在广大出租屋业主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业主一改过去不愿和经营户到出租屋管理所签订租赁合同的陋习,积极协助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部分业主甚至主动终止与无照经营者的租赁关系,令无照经营者无处容身。(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