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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单位未履行法院判决 刘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0:28 中国消费网

  备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奥运会冠军刘翔诉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已于2005年12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于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2月21日,刘翔到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审判决。

  目前,海淀法院已接受了原告刘翔的申请,此案正在执行中。

  案件回放

  2004年10月21日,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和中友百货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获得刘翔在奥运赛场形象的图片来源合法,属于合理使用,并非用于广告”。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卓越公司与中友公司均不构成侵权。精品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刘翔人格受商业化侵害,构成侵犯肖像权,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定为2万元。(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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