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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享受保险待遇 保洁告赢外经贸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0:26 中国消费网

  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支付自己合法福利待遇的潘女士,将原工作单位对外经贸大学告上法庭。昨天,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对外经贸大学支付潘女士失业保险待遇(生活补助费)、终止劳动关系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金等共计7100余元,并给付5000元未按时、足额为潘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大学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潘女士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致使潘女士不能享受保险待遇,应予以补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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