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毁坏路灯行为今后由城管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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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9:56 中国消费网 | |||||||||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李渊林,就《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条款作进一步说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起实施,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李渊林就其中的部分条款作进一步的说明。 破坏草坪毁坏路灯行为由城管处理
记者:扩大了处罚种类,这是新旧法规的显著区别之一。那么是否有旧规定中明确要求处罚的情形,反被新法剔除? 李渊林:新法剔除的规定很多。比如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交通、消防方面的罚责,因交通、消防相关法规已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剔除了该两大块内容。此外,破坏草坪、损毁路灯等公用设施,这些行为如未造成严重后果,以后也将免于“治安处罚”,由城管部门处理。 宠物扰民只罚款不拘留 记者:宠物、噪音扰民,这些内容都是新法规的“亮点”,但是,宠物、噪音扰民法规中只标明了罚款额度,这是否表明,此类行为免予“拘留”? 李渊林:宠物、噪音扰民,这些都是新法“以人为本”立法精神的体现。只要没有驱使动物伤害他人,那么宠物和噪音扰民的罚款上限都是500元,没有拘留等其他罚责。 警察职能增设5个强制措施 记者:长期起来,一些专家一直主张缩减警察的权利,但新法中却规定,警察拥有扣押等若干强制措施,这是否与专家的观点背道而驰? 李渊林:新法规定警察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5个: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而原条例这方面是空白。单看这一点,警察的权利是扩大了。但是,新法有两个章节,细致划分了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两个环节。原条例中群众如对公安机关不满,必须先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新法这个“前置”程序取消了,不满了,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诉讼。这样就等于拓宽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