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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积金缴存新规定 缴存基数怎算最关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8:17 中国消费网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准备实施省里最近有关规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的一大新标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也就是说,今后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要封顶,即:按2005年广州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的标准算,单位和职工都按20%来缴存公积金的话,下一年度广州职工公积金卡账户里每月增加的金额最多也不能超过5640元。

  缴存基数从此有了新规范

  记者了解到,为了“继续完善房改政策”,广东省有关部门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要点之中。最新消息是经省政府同意,根据省里去年底转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再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要规范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标准,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应包括市区和所辖县(市)的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后方能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应统一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暂不得用公积金买国债

  广东省还要求各地要认真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和新开展缴存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其按照政策需补缴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缴存和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广东省还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在国家出台《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暂行办法》前,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与任何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对违反规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的,管理中心应立即纠正,尽快收回资金。

  广州即将推行“5倍”基数

  据悉,根据省里这一指导意见,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算推出有关的“缴存基数”新标准:就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基数未超限额的,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已超限额的,缴存基数最高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执行。

  如果按照广东省新出的上述规定,下一年度广州职工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的上限不超过1.41万元,也就是年薪大约不超过17万元的,缴存公积金的数额不会和以前有什么变化。但是,年薪一旦超过17万元的话,公积金收入就意味着比以往减少了。比如某日资企业的经理周先生,年薪24万元,那么之前他每个月可获得单位和自己存的公积金达到8000元,而将来则可能会减少到5640元。

  市民对新规定反应不一

  对于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封顶,不同人士站在不同立场可能就会产生不同看法。比如,有人支持给公积金月缴存设置封顶,认为这样可以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不会让“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在住房公积金这一收入分配领域继续滋生蔓延,况且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比较容易得到解决,而公积金的调节政策应该更关注于如何让那些社会上中低收入的人群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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