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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扩大立法民主参与 市民可要求人大解释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7:53 中国消费网

  本报成都2月20日电记者报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有关部门去年依据《条例》对全市公共汽车运输线路进行了整顿。由于对其中有关汽车线路实行专运权的条款有不同理解,部分群众产生了不满。最近,一些市民就此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对相关条款解释的申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照有关解释程序,3天内作出了明确的书面解答,整顿工作得以平稳进行。

  过去在成都,可以就该市的地方性法规向市人大提出解释申请的,仅限于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现在,普通市民也可以申请人大解释地方性法规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日前通过当地媒体正式公布,引起广泛关注。

  《规定》明确了可以提起法规解释申请的几种原因:法规某些条文规定比较原则,需要明确具体含义的;本市地方性法规之间针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相一致,且新的法规对如何适用未作专门规定的;法规生效后出现的新情况,法规条文的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的;对法规条文含义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意见,需要阐明立法原意的;其他需要明确适用依据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文具体含义的。

  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具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解释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或其他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作出解释。法制工作机构研究决定予以解答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拟定法规解答方案。法规解答经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签署后公布,并及时送达提议人。

  据介绍,成都市人大制定该规定的依据是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四川省人大立法程序规定、成都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

  “制定这项规定有创新意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元本说,按照国家法律,可以申请法律法规解释的主体,不包括个人。成都的规定,把申请解释的权利扩大到普通市民,体现了立法为民、以人为本。法律解释,是立法工作的延伸。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扩大立法的民主参与,针对市民立法解释申请提出的问题,可以对不合时宜、不切实际的法规条文作出修正。

  ●专家点评

  保障公民权利的新手段

  法律的漏洞源于法律的原则性、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法律时空的多变性、法律文本的多样性等。为了实现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保障人权和秩序,世界各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解释体制。我国奉行由立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请求法律解释的权力被赋予国家机关,公民个人则不能启动法律解释程序。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赋予市民申请人大解释地方性法规的权利,无疑具有创新意义。

  市民对法律解释的请求权,源于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和建议权,它既是一项实体权利,更是一项程序性权利,是实现权利的权利。在政府的行政活动中,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在其他司法实践中,市民如果对涉及到自己权益的地方法律规范有争议,可以要求立法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采取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予以解释,这实际上为保障公民权利提供了一种新的救济手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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