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无理由退保?上海要尝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4:55 中国消费网 | |||||||||
日前,上海保监局局长孙国栋在上海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尝试开展‘无理由退保’的试点工作。”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马学平在解释“无理由退保”时提到了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全额退保”,还一个是“举证责任倒置”。
马学平说,所谓的无理由退保,就是说,如果保险代理人在当初向投保人推销保险时,不符合行业服务标准,比如涉嫌误导,或者没有进行风险提示,那么无论这份保单过了多久,投保人都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已经缴纳的所有保费;保监局在举证方面规定,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举证工作由保险公司来做,保险公司必须拿出相关证明,来举证自己当初的服务是符合标准的。 应该说,试行“无理由退保”可以说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福音。“无理由退保”真正实行后,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从而提高国人投保的信心。而国人投保信心的提高最终会将保险业这块“蛋糕”做大,所以说,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对保险人同样是利好。 然而,对于计划中的“无理由退保”试点,从保险业内听到的不是叫好,而是叫苦声一片。好几家全国性寿险公司的有关人士都对“无理由退保”持保留意见。 “其一,代理人流动性很强,几年间游历几家公司的代理人不在少数,要保险公司追本溯源,为当初的情形举证,实在不易。其二,保险奉行‘大数法则’,如果发生风险者获得理赔,没发生风险者要求全额退款,这对保险公司是不是很不公平?” “保单正式生效后,保险公司就开始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并开始持续投入管理费用,如果全额退保,这个窟窿谁来填?” “‘无理由退保’不可能做到!加强保险公司诚信经营是好事,但通过‘无理由退保’来医治是病急乱投医!”更有保险业界的专家如此评价。 相信保险业界有这样的反应绝不是偶然的。这恰恰反映了保险公司本身存在着不诚信经营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和保险公司对诚信规范经营等缺乏足够的信心。 让我们来看一则新闻事件和一份调查报告。 1月20日,深圳的6名投保人给友邦深圳公司发去了《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要求解除与友邦公司所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要求友邦全额退还保险费。他们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一些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内容至今才被知晓,而且约定这些条款时,友邦深圳存在明显的、故意的欺诈行为。 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麦肯锡2005年10月底出炉的一份调查报告称,2004年,中国寿险业的保单退保率出现大幅增加,退保率高达10%,退保金额达到301.5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7%。 同期美国寿险业的退保率只有2%。对于退保的原因,麦肯锡报告指出,有大约20%的退保人将“感觉受到欺骗”为退保的理由。 从深圳6名投保人联合要求退保的事件到麦肯锡报告,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保险销售行为不规范带给保险市场的伤害有多深。目前退保的成本太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就是在这样高的退保成本下,2004年的退保率也高达10%。高退保成本与高退保率这“两高”不得不引人深思。 根据目前的这种情况,试行“无理由退保”肯定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阵痛,但“无理由退保”最终会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最紧要的就是要从练好“内功”入手,化被动为主动,抓住新的历史机会,从而迎来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所以,保险人理应为试行“无理由退保”叫好。 (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