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俊
2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发布了电热毯专项抽查和专项检验结果。结果显示,电热毯产品合格率为76%,发热丝弯曲次数不合格,折叠时温度控制达不到标准要求,带电部件泄漏电流指标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全国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电热毯企业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抽查情况显示,目前全国共有获得电热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05家,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天津、宁夏、北京、浙江、上海、陕西省等有87家企业已停产,实际抽查了218家企业生产的26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抽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电热毯的发热丝弯曲次数不合格,容易断丝、引起打火;二是折叠时温度控制达不到标准要求;三是带电部件泄漏电流指标不合格;四是标识、标注不规范。
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对全国获得电热毯工业生产许可证218家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是否检验合格,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以及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多数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较好,生产场所、检验设备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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