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续征航油附加费 乘客一年至少多掏5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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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1: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民航总局昨天向本报证实,发改委、民航总局已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延长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 收取标准暂时不变,仍是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此政策延续到何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将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另行通知。
记者 王飞 根据民航总局2004年颁布的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然而,从去年8月1日开始,燃油附加费正式复征,但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但还没到2005年12月31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再次批准航空公司的申请,允许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再次延长至2006年的3月31日。 然而历史再次重演,还未到3月31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又一次批准延期征收燃油附加费,而且再无时间限制。民航总局宣传部钟宁处长昨天告诉本报记者:“此政策延续到何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将根据油价变动的情况另行通知。” 民航总局的理由仍然是“油价居高不下”,然而国际原油价格开始逐步下滑,目前已从最高70美元/桶跌至57美元/桶左右,并仍有下滑趋势,但国内航油价格仍居高不下,现在徘徊在5220元/吨,而2004年国内航油的价格仅3400元/吨。 据权威预测,即便航油一直维持在5220元/吨的高位,在全年征收燃油附加费的背景下,国内航空公司航油涨价带来的成本中也有83%转到民航乘客头上。 各方反应 航空公司:已开始延收燃油附加费 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虽然刚刚发文,但不少航空公司已经开始“不遗余力”地执行了,记者昨天通过广州一机票销售点希望预订一张4月10日从广州飞北京的机票,销售点工作人员已明确表示,将收取40元的燃油附加费。 对于此次复征燃油附加费,各大航空公司是“笑逐颜开”。“我们公司肯定会遵守民航总局的这个规定,相应延迟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时间期限。”海南航空有关负责人昨天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征收燃油附加费已经得到了乘客的广泛理解,”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刘丹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春秋航空也没有理由不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相应延长。”她表示,延长征收燃油附加费是“顺理成章的事”。 民航乘客:一年至少多掏50多亿 “2004年,机票基准价格已普遍上扬,当时民航总局取消了燃油附加费,真不明白现在为什么又要重新收取?”一位需要经常出差的民企老板赵先生告诉记者。 还有乘客认为,不应将航油成本全部转嫁到乘客身上,“航空公司不是在2005年盈利50多个亿吗?”一乘客质疑称,“航空公司也应承担一点航油成本。” 燃油附加费卷土重来对民航乘客意味着什么呢?业内专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民航总局的预测,今年国内民航乘客数量很可能突破1.5亿人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是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由于国内70%以上的航线都是超过800公里的航线,今年民航乘客将至少多掏50多亿元(【20元×30%+40元×70%】×1.5亿元)。 专家观点:无限期延收应价格听证 “对于居高不下的航油成本,政府、企业及公众应该坐下来好好商量一下。”昨天,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关智生副教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可以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来达成共识,这种单方面的行动肯定会引起非议。” 他解释说,一方面,民航总局对票价有下浮不能超过45%的硬性规定,另一方面,再额外向乘客收取20元~40元的燃油附加费,把航油涨价成本转给乘客,这对民航乘客不公平,“这种行为涉嫌垄断。” “燃油附加费是公众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关智生建议,“政府应该主导,通过向航空公司、公众以及中航油充分征求意见,以价格听证的方式来解决航油价格太高的问题,而不能武断地由乘客单方面来承担这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