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者医保看齐公费医疗 每年可多报二三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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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0:3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4月1日北京市启动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人员报销医保费用无须再回原单位,在社保所即可就近报销。昨天,本市召开关于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会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表示,本市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报销水平首次和公费医疗基本拉齐。 据王德修介绍,从4月1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
此次本市确定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与过去不少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医疗保险费用后,还要再去单位报销补充医疗保险不同。新政实施后,退休人员就不用再来回跑路了。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由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后,通过银行打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 王德修表示,以往很多退休人员到社保所报销后,还需要回原单位报销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而且担心以后单位会不管了,对就近报销心存顾虑。而建立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的补充保险待遇得到了保障,彻底解除了他们对社会化报销的担心。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在所在街道社保所就近报销,确保医疗费及时、足额得到结算。 建立全市统一的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后,使原单位没有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也能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原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水平低的,也能有所提高;原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水平高的,有条件继续保持,使全体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王德修表示,此次新政策实行后,将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报销水平,首次和公费医疗基本拉齐,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过去北京医保退休参保者的医疗费报销水平,与公费医疗退休人员的报销水平至少相差六七个百分点,而在新政策实施后,这一差距已经缩小到只有一两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持平。 新政策实施后,退休参保者平均每人每年可通过医保多报销二三百元,北京150万退休参保者一年可省三四亿元。 提醒 4月起报销门诊费才可享优惠 2006年3月31日前出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仍按原办法报销。2006年4月1日后出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开始按新办法报销。也就是说,退休参保者今年1至3月所花的门诊医疗费用,如果您不急着在4月前报销,而是攒到4月后再“一块”去报销,都可以享受到新政策的优惠。 新旧政策比较 (以三级医院报销为例) 门诊医疗费 目 前 调整后 1300元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 1300元以下由个人账户支付 大额互助报销70%-80% 大额互助报销70%-80% (最高报销2万元) (最高报销2万元) 个人负担20%-30% 个人负担10%-15% 统一补充保险报销10%-15% 住院医疗费 起付线以下部分自己负担 起付线以下部分自己负担 统筹基金报销91% 统筹基金报销91% (最高报销7万元) (最高报销7万元) 个人负担9% 个人负担4.5% 统一补充保险报销4.5% 大额互助报销70% 大额互助报销70% (最高报销10万元) (最高报销10万元) 个人负担30% 个人负担15% 统一补充保险报销15% |